丈夫假婚得身份 妻子申团聚双双被驱逐
浏览:0次 发布时间:2016-03-21 15:10:44 作者:
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由丈夫担保申请加国永久居留,但其夫早前被移民部认定透过上一段虚假婚姻方式取得加国移民身分,不仅暂停了她的申请,而且向两人同时发出了驱逐令。
该中国女留学生上诉至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希望能够暂缓递解,但是遭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拒绝。法庭文件指女当事人为中国公民,2005年来加读大专时认识了现在的丈夫 。其丈夫于2006年与一位加国女子结婚, 其后他以配偶团聚移民的方式,成功地在2007年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在2009年与妻子离婚。而在2012年5月与女当事人结婚。次年2月提出配偶团聚移民的申请,由于移民部怀疑其丈夫前次婚姻,产生了怀疑,于是对女当事人的申请暂停处理并开始调查。
于2014年11月6日,移民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 of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以“以欺诈手段骗取永久居民身分”为名,裁定其丈夫禁止入境并向其发出递解令(exclusionorder),男被告将案件上诉至移民上诉法庭(Immigration AppealDivision),目前等待最后裁决。
移民法庭于2015年6月10日,裁定禁止女当事人入境并向其发出递解令,原因是根据移民法,一旦担保人因欺诈原因被禁止入境及递解,受其担保的移民申请人也相应被禁止入境及被发出驱逐令。但女当事人认为其丈夫(担保人)受驱逐案目前仍等待上诉结果,因而不能算是“最终裁决”,移民部不能在此情况下将她驱逐,因此向联邦法院请求就她的驱逐令展开司法复核。联邦法院法官安尼斯(TheHonourable Mr. Justice Annis)于本月10日就案件做出裁决指,依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Protection Act)第40条第1款,移民与难民局移民法庭依据对其配偶的裁决,已经可以做出将女当事人驱逐出境的决定,不必等到其配偶在移民上诉法庭的最终裁决结果。因此移民与难民局驱逐她的决定合法,司法复核被驳回。
不过,法官亦表示,移民和难民局移民法庭(ID)对女当事人做出的驱逐出境的裁定,究竟有何种现实效果(practical effect)他并不清楚。很大可能移民局不会在其担保人的上诉裁决下达前,真的将她递出境。或许还有其他手段可以延迟她的递解,如申请递解前的风险评估(Pre-RemovalRisk Assessment,PRRA),或是以上诉庭对其丈夫案件的裁决,将影响她的递解为紧急理由,向联邦法庭申请暂停递解令。另外,女当事人早前亦可以此为由,申请移民法庭延后开庭裁决对她的递解令听证,从而避免在其夫的上诉有结果前,她被“仓促”递解出境。